AI、區塊鏈、虛擬資產、Fintech、平台經濟,這幾個領域的商業模式都跑得比法規快。你在做的事情可能太新,新到現行法規沒有為它量身訂做的條文;而主管機關的態度,往往要等到你做出規模、甚至上了新聞,才會明朗。
同樣的產品,交易架構差一步,就可能從合法經營變成需要金融特許,甚至觸及刑事責任。這條界線不會寫在技術文件裡。上線前先做適法性分析,成本絕對低於上線之後被主管機關一紙公文喊停。
新的模式常常同時踩在好幾部法令上,金融、個資、消費者保護、公平交易、洗錢防制都可能沾到。規範地圖沒攤開來看,等於在霧裡開快車。
虛擬資產、第三方支付、群眾募資、P2P借貸這類模式,合法與違法的差別,常常只在架構怎麼設計。這一步判斷錯了,後果是刑事責任,不是補件就能了事。
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監理沙盒)讓新服務能在合法的框架下先跑一段。但申請有門檻,也有策略,要不要進、進不進得去、實驗期滿之後怎麼銜接正式營運,都得先評估過。
募資、跨境合作、交易所上架,對方常常要求一份法律意見書(Legal Opinion)作為進場前提,而且要看得出出具的人理解這個產業,不是套模板。
就AI、區塊鏈、虛擬資產、Fintech、平台經濟等模式,盤點所涉法令、辨識紅線與灰色地帶,出具書面分析與可行的調整方向。
商業模式與金流、權利義務關係的架構設計,並提供對應的契約文件、使用者條款、風險揭露與內部流程建置。
實驗適格性評估、申請策略規劃、申請文件撰擬與主管機關溝通,以及實驗期間到期滿後銜接正式營運的法遵安排。
為募資、跨境合作、交易所上架等場景出具中英文法律意見書,並就對方後續提出的補充問題接續回覆。
某個團隊設計了帶有代幣機制的平台,商業邏輯完整,準備大舉上線。我們在適法性分析時發現,原本規劃的代幣發行方式與資金流向,有相當高的機率被認定為需要金融特許,甚至觸及非法吸金。
問題出在架構設計,不在商業點子本身。重新調整代幣的功能定位與資金流設計之後,同樣的構想得以合法上線;後續我們也把調整過的架構寫進契約與使用者條款,讓這套設計在營運上真的站得住。
站在新科技法規的第一線。 陳全正律師有實際協助新創團隊向金管會申請金融監理沙盒成功的案件經驗,深諳創新與法規的連動與界線。陳律師長期關注新創,為資策會AI HUB顧問、臺灣金融科技協會及臺灣區塊鏈大聯盟法規調適組成員,持續參與新興科技的法規討論與沙盒實務,本身也是天使投資人,並為多個投資組織及協會的成員與顧問。
用商業語言談合規。 政大EMBA背景讓我們聽得懂你的商業模式,談的是怎麼讓它合法地做成,而不是丟一句「這有風險」就把創新擋在門外。
新的領域沒有前例可抄,能靠的是把法規邏輯和商業模式對接起來的判斷。我看過不少可惜的案子,點子沒問題、團隊也拚,卡在一開始沒有人告訴他們紅線畫在哪裡。創新不該被法律嚇退,但總要有人先幫你把界線看清楚,路才走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