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政策

本網站為陳全正律師之個人官方網站,由陳全正律師經營,並因此蒐集、處理及利用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本政策說明本網站蒐集哪些個人資料、為什麼蒐集、如何使用與保存,以及您可以主張哪些權利,並適用於本網站及其子網頁;連結至其他網站者,其隱私權政策由各該網站負責。

 

一、蒐集者與聯絡方式

陳全正律師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11號12樓

電話:02-2508-0830分機104

個人資料保護聯絡信箱:max@joinlaw.com.tw

 

二、蒐集之特定目的

1. 回覆您提出的法律諮詢或聯絡需求。

2. 評估是否受理委任,包含依律師倫理進行利益衝突檢核。

3. 委任關係成立後,處理委任事務並與您聯繫。

4. 依法令規定或有權機關依法要求所必要的事項。

5. 研究調查、統計分析,包括改善網站內容及服務。

6. 經您同意後,寄送陳全正律師的文章、Podcast、講座及活動資訊。

您的個人資料不會用於上述目的以外之用途,但法律明文規定或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者,不在此限。就第6項的資訊寄送,您隨時可回覆該信件或來信、來電要求停止,不另收費。

 

三、蒐集的個人資料類別

您主動提供的:聯絡表單填寫的姓名、聯繫方式,以及您在詢問內容欄位自行填寫的一切資訊。

系統自動記錄的:您的IP位址、瀏覽器與作業系統類型、造訪時間、瀏覽頁面與來源頁面,並以Cookie維持連線狀態與表單防護、記錄您對Cookie的選擇及計算造訪人數(各Cookie詳見第六點)。日常維運不會將前述紀錄與您主動提供的個人資料勾稽比對以識別特定個人,調查資安事故或防止表單遭濫用時除外。

非由您本人提供的:受任處理法律事務時,可能自公開資訊(例如法院裁判書)或第三人取得與案件有關的個人資料;其目的、類別、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方式及您的權利,均與本政策相同。

 

四、利用的期間、地區、對象與方式

期間:①伺服器存取紀錄與流量分析紀錄:自產生之日起6個月;②未成立委任關係的諮詢往來紀錄:自最後一次聯繫之日起6個月;③已成立委任關係的卷宗與往來資料:自委任關係結束之日起15年。期間屆滿或蒐集目的消失時,將主動刪除或停止處理利用,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執行業務所必須者,依其規定。

地區:儲存於本網站主機所在地;該主機由受委託之資訊服務廠商租用境外雲端機房,電子郵件與檔案備份服務之伺服器亦可能位於我國境外,除此之外不會主動將您的個人資料傳輸至境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目前未就律師業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1條之限制,日後如有,依其規定辦理。

對象:①陳全正律師及協助處理事務之人員,僅限執行職務所必要的範圍;②受委託維運本網站或提供資訊服務的廠商,及該廠商所使用之雲端主機服務業者;③委任關係成立後,為處理委任事務而必須提供者,例如法院、檢察機關、行政機關、對造或其代理人;④依法令規定或有權機關依法要求時應提供者。

方式:以電子檔案或紙本儲存,並以電話、電子郵件或書面與您聯繫;伺服器紀錄與Cookie所蒐集之資料,另彙整為不指向特定個人之統計報表。

 

五、律師的保密義務

陳全正律師依律師法第36條就職務上所知悉之秘密負有保密的權利及義務,並受律師倫理規範拘束,協助處理事務之人員亦同。此項義務強度高於一般網站的隱私權承諾,不因委任關係結束而消滅,亦不因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行使權利而受影響;僅於法律另有規定或律師倫理規範所定得揭露之情形(例如法院依法要求、律師懲戒、為防免他人生命身體遭受重大危害所必要),始得於必要範圍內揭露。

 

六、Cookie與網站流量分析

分析類Cookie由本網站自行設置,紀錄儲存於本網站主機(所在地見第四點)。截至本政策最後更新日,本網站未安裝任何第三方廣告或分析追蹤程式,資料不會傳送給Google、Meta或其他第三方業者。

您可以在Cookie聲明中選擇僅使用必要Cookie,本網站即不再設置分析類Cookie並刪除已設置者;您也可以透過瀏覽器設定拒絕或刪除Cookie,但必要類Cookie被封鎖時部分功能可能無法運作。

 

七、您可以行使的權利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就所保有您的個人資料,您得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

行使方式:請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向第一點所載聯絡方式提出,並提供足以確認身分之識別資訊,本網站會先確認請求人確為您本人,後續再為因應處理。

 

八、您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

是否填寫聯絡表單完全由您決定。但表單欄位為回覆諮詢所必要,如您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將無法與您聯繫或回覆諮詢需求;除此之外,不提供不會影響您的其他權益。

 

九、資料安全與事故處理

就本網站所蒐集的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採行適當安全措施,防止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包含:全站加密連線傳輸、後台權限依職務必要範圍設定並限於必要人員、對受託維運廠商以契約約定保密義務並依法監督。網路傳輸本質上無法保證絕對安全,若發生前述事故,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2條查明後以適當方式通知您,並採取應變措施防止擴大;依規定應通報主管機關者,並依其規定通報。

 

十、未成年人

本網站未設年齡驗證機制。若您未滿18歲,建議由法定代理人協助提出諮詢;知悉填表人為未成年人時,將視情形要求由其法定代理人確認後始為後續處理。

 

十一、關於網路諮詢的說明

您透過聯絡表單所提出的詢問,不因此成立委任關係;委任關係須經完成利益衝突檢核並雙方簽署委任契約後始行成立。在此之前,仍會依本政策及律師保密義務處理您提供的資訊,但建議您不要在首次聯繫時提供高度機密的文件或資料。本網站刊載的文章、Podcast及各類法律資訊均為一般性說明,不構成對特定個案的法律意見。

 

十二、本政策的修訂

本政策得因法令變動、業務調整或網站功能變更而修訂,修訂後公告於本頁面,建議您不定期查閱;如需歷史版本,請來信索取。

本政策版本:v.1  最後更新日期:202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