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家實務思維

很多人誤以為公司負責人就只是董事長,甚至有更多人縱橫商場卻不知自己也是「公司負責人」,可能負相關法律責任而不自知。
上次專欄文章中,針對投資條件書的概念定義以及其一般設計框架下的募資發行相關事項,作了概略介紹。本次專欄文章將從投資條件書一般設計框架下的股權相關及投資人權利相關等事項談起,歡迎新創企業深入了解。
在創業過程中籌措外部資金,讓產品及服務落地,將公司及團隊帶往下個階段,是每個創業團隊重要的任務。然而在私募資金市場募資,面臨資訊透明度及法規保護力度較低,而複雜度又相對高的挑戰。當創投與私募股權基金這類的投資人來敲門時,新創公司/業者應如何因應、在投資條件上有什麼事項是需要關注的以維護權益呢? 眾勤法律事務所陳全正律師/副所長與與林勇麒資深律師在【新創園地專欄-創業家實務思維(三)】分二集來談投資條件書的一般架構及約定事項,本期先為新創/企業介紹投資條件書於實務上的概念定義,並概述其一般設計框架下的募資發行相關事項。
在創業的過程中(尤其是草創階段),「如何約定彼此法律關係?」、「如何分配彼此權利義務?」都是新創團隊夥伴間極為重要的議題。客觀的法律、制度本身,都是中立性質而沒有是非對錯,但只要牽涉到「人」與「利益」,事情就會變得很複雜。眾勤法律事務所陳全正律師/副所長與史洱梵律師在【新創園地專欄-創業家實務思維(二)】中,將介紹新創團隊成員之間(尤其是指創辦人之間),彼此可能的法律關係為何(例如合夥等),及應該了解到的權利義務安排(例如出資型態、損益分配等)等觀念。期許本文可以帶給有意創辦新事業的朋友們,有更深一層的了解與規劃想法。
FINDIT平台今年再度邀請眾勤法律事務所開設「新創園地專欄」,新年度專欄主題系列為「創業家實務思維」,第一篇由陳全正律師/副所長與林勇麒資深律師來談「新型態商業投資模式–創意工作室」。近十年間於國外風行的「創意工作室」(venture studio )興起,其使用經證實有效的嚴謹作業流程與相應的人才資源匹配後,有效率且迅速地建立與擴展新創公司群。與傳統的VC不同的是,創意工作室更著重所投資新創公司未來發展能力的特色,而稱其為「賦能型風險投資」。此外,國外學術界亦稱此種商業打造模式為「平行創業法(parallel entrepreneurship)」。本文將闡述「創意工作室」是什麼、運作模式,以及「創業工作室」與「加速器」和「孵化器」的差異比較等,讓更多新創對新型態的投資模式有更多的掌握與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