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

行政院趕在今年4月推出打詐三法(洗錢防制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其中,這階段修法完成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於台灣的民間企業營運影響最全面。
我國個資法在2023.5.31已經修正施行,本次修正主要有二,分別是政府將設置個資保護委員會。以及對於現有行政責任,在裁罰金額及處罰機制的嚴格化調整,這都是企業所必須高度注意的,謹以此短文分析。
詐騙事件頻傳,立院也三讀通過「打詐五法」之一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但,這對企業會造成什麼影響,又該如何因應呢?
1.近日有消費者至咖啡廳用餐,因不滿店家低消要求而至Google評論留下1星評論,而後遭店家發文、公布監視器影像公審,最終事件以店家停業暫時落幕。 2.如果業者真的碰到不合理的消費者或事件,並非要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而是要懂得在法律空間裡主張自身權益。 3.蒐集他人個資,原則上要先告知,並且要有合法的蒐集事由。蒐集後的利用也必須緊扣「合法特定目的」,避免違反個資法或有刑事責任。 4.在網路上發文嘲諷他人,只要不是用偏激不堪的言詞表達意見,通常屬於「意見表達」範疇,仍受言論自由保障。
個資委託行為一直是個資管理執行實務上的黑洞,企業透過業務的分工或專業委外以追求效率及成本控制,然而整體行為所涉及風險亦可能因此而增加,就涉及到個資使用行為更是明顯,嚴重者甚至可能影響到個資當事人權益。而實務上諸多個資事故的發生,也都在於外部協力廠商的不慎行為(例如,電商/資訊系統建置,個資防護措施未完備而導致駭客入侵)。因此,如何對於個資委託行為界定並對受託者進行監督管理,就是很重要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