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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日有消費者至咖啡廳用餐,因不滿店家低消要求而至Google評論留下1星評論,而後遭店家發文、公布監視器影像公審,最終事件以店家停業暫時落幕。 2.如果業者真的碰到不合理的消費者或事件,並非要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而是要懂得在法律空間裡主張自身權益。 3.蒐集他人個資,原則上要先告知,並且要有合法的蒐集事由。蒐集後的利用也必須緊扣「合法特定目的」,避免違反個資法或有刑事責任。 4.在網路上發文嘲諷他人,只要不是用偏激不堪的言詞表達意見,通常屬於「意見表達」範疇,仍受言論自由保障。
1.AI生成圖片狂潮、文字類的ChatGPT等生成式AI出現,一方面為生活帶來更多便利,但同時也產生很多法律爭議。 2.要探討AI生成的內容有無著作權或其歸屬是誰,核心在是否有「人」的「創作行為」。當使用人透過工具完成創作,並控制創作過程、能預測其結果,則著作權原則歸屬於使用者。 3.不管AI如何發展,都不該讓AI取代我們創作的思考空間。
眾勤法律事務所陳全正副所長針對近期走紅所掀起「AI」主題,不論是開發AI工具或使用AI工具,整體經濟情勢未見明朗,新創團隊仍應一步一步穩定前行。本文進一步提醒新創在營運上可能潛藏的風險,從技術開發、權利狀態釐清、監督及管理等面向,提供新創AI發展的重要注意事項。
關於員工任職期間所做的職務上創作,其著作權歸屬是著作權領域非常重要的問題,會涉及到員工離職後可否使用(像是作品集),甚至相關法律責任,此篇文章詳細探討(原文發表於2020.1.27 法律兵工廠)
創作者常會基於合作案件進行作品創作,然而交件後當業主並未依當時約定支付款項並拖延時(例如,以作品有問題要修改云云),創作者可否禁止業主使用該作品,甚至可否提告維權?這都是實務上相當常見的爭議,我們透過本文進行介紹。
Nike近來維權動作頻頻,除了日前對BAPE提告外,近日又對於Lululemon以侵害專利權為由提起告訴,值得我國業者關注。
創作者可能忙於創作,或是基於信任關係接案,常發生在不熟悉合作細項情況下,便開始執行工作,也常聽到嗣後業主反悔、違約、挑毛病,卻因為雙方沒簽約,也沒留下確切紀錄,創作者無以為據只能吃悶虧。本文試從創作者立場思考創作合約,提醒創作者如何保障創作權益。
俗語「千金買房,萬金買鄰」關於鄰居間常見的糾紛,包括吸菸、噪音等事件,在現代人生活中實在常見,本質上涉及侵權行為及侵害排除議題,除了菸害防制法、空氣污染防制法、噪音防制法等法規外,也要注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法規,本文並簡要介紹實務認定方式,可作為相關因應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