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搜違法嗎?從「.jpg coffee事件」看網路公審的法律紅線與個資法責任
作者:陳全正律師 (Max) | 法律兵工廠
發布日期:2025年12月
分類:時事法律分析 / 個資法 / 妨害名譽
📌 重點摘要 (Key Takeaways)
- 肉搜的法律定義:雖然法律無「肉搜罪」,但拼湊公開資訊若逾越「特定目的」,即違反《個資法》。
- 公審的代價:公開他人照片、姓名進行嘲諷,除了涉及刑法妨害名譽,更違反個資法第 20 條「利用」規定。
- 三大責任:違法肉搜恐面臨行政罰鍰(最高 100 萬)、民事賠償(推定過失)、刑事責任(5 年以下有期徒刑)。
- 自保 SOP:遭遇肉搜時,應立即截圖蒐證、向平台檢舉、並發函或報警處理。
前言:當「正義」變成「暴力」
在社群媒體時代,消費糾紛往往一鍵升級為「全網公審」。許多人認為,只要對方有錯在先,公開其姓名、照片或是監視器畫面是為了「討回公道」。
然而,身為律師,我必須提醒大家:網路世界的「私刑正義」,往往伴隨著沉重的法律代價。
近期知名的 .jpg coffee 判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 年度原自字第 1 號),就是一個血淋淋的教訓。店家因不滿負評肉搜顧客並公開照片,最終被法院認定違法。究竟「肉搜」與「個資保護」的界線在哪?
一、 什麼是「肉搜」?公開資訊拼湊也算個資嗎?
1. 個資的定義比你想得廣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 條第 1 款,只要能直接或間接識別特定自然人的資料,都屬於個資。
- 直接識別:姓名、身分證字號、清晰的臉部照片。
- 間接識別:員工編號、消費紀錄、行車軌跡等,若透過比對能連結到特定人,也算個資。
2. 肉搜的運作原理與法律陷阱
「肉搜」通常是指從公開來源(如 FB、IG、Google 評論)蒐集零碎資訊,重新組合成一個人的完整隱私檔案。
關鍵法律爭議: 「我找的都是他自己公開在網路上的資料,轉貼也有罪嗎?」
律師解答: 是的,可能違法。因為個資法規範了兩個核心行為:「蒐集」與「利用」。即便資料來源合法,若你的「利用目的」違法(例如為了霸凌、洩憤),依然構成侵權。
二、 案例深度解析:為什麼 .jpg coffee 店家會敗訴?
在該案件中,店家負責人因不滿陳姓顧客留下一星負評,便從顧客的 Facebook 下載照片,並截取店內監視器畫面,發布在 IG 限動進行嘲諷。法院認定違法的三大理由如下:
1. 違法蒐集(違反個資法第 19 條)
雖然顧客的 FB 照片屬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顧客已明確要求店家刪除、停止利用後,店家仍執意張貼。此時店家的蒐集行為已違反誠信原則,不再受法律保護。
2. 目的不當(違反個資法第 20 條)
蒐集個資必須有「特定目的」且在「必要範圍」內。法院指出,店家張貼個資的動機是為了發洩憤怒與引發網路公審,這顯然不是合法的特定目的,且與公共利益無關。
3. 越線的「澄清」
店家辯稱是為了還原消費糾紛真相。但法院認為,澄清可以用文字說明,無須張貼含有當事人特徵的照片並搭配嘲諷文字。這種手段違反了比例原則,侵害了當事人的資訊隱私權。
三、 網路肉搜的三大法律責任
若你因一時氣憤發動肉搜,或跟風轉發公審貼文,可能面臨以下三層責任:
1. 行政責任(罰錢給政府)
- 依據:個資法第 48 條。
- 後果:若非公務機關(如企業、個人賣家)違法,最高可處 新台幣 100 萬元 罰鍰,且可按次連續處罰。
2. 民事責任(賠錢給對方)
- 依據:個資法第 29 條。
- 後果:採**「推定過失」**原則。只要受害人證明自己因個資外洩受有損害(含精神痛苦),發文者若無法證明自己「無過失」,就必須賠償。這比一般侵權行為更容易成立。
3. 刑事責任(坐牢或前科)
- 依據:個資法第 41 條、刑法第 310 條(誹謗)、第 309 條(公然侮辱)。
- 後果:
- 若意圖損害他人利益而違法利用個資,最重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 若涉及辱罵、散布不實謠言,則觸犯妨害名譽罪章。
四、 給企業與創作者的風險管理建議
對於經營品牌或自媒體的人來說,肉搜不僅是法律風險,更是公關災難。
- 嚴守個資利用邊界:千萬別以為「監視器畫面」可以隨意貼網。除非是為了協助警方辦案或極少數的公益例外,否則公開顧客影像極易觸法。
- 建立安全維護措施:依個資法第 27 條,企業有義務建立個資保護計畫。若員工私自肉搜客戶,公司若無管理機制,可能需連帶受罰。
- 危機處理雙軌制:遇到糾紛,法律上保全證據(截圖、錄影),公關上統一發言,切勿在社群上與網友情緒性互罵。
五、 被肉搜了怎麼辦?自保 5 步驟 SOP
如果您不幸成為網路暴力的受害者,請保持冷靜,依照以下步驟行動:
- 立刻蒐證:對所有貼文、限時動態、惡意留言進行截圖與螢幕錄影(務必保留網址、日期、發文者 ID)。
- 平台申訴:利用 FB、IG、Google 的檢舉機制,要求下架侵犯隱私內容。
- 發函警告:委請律師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要求對方限期下架並道歉。
- 刑事提告:若內容涉及恐嚇、誹謗或違法利用個資,可直接向警局報案。
- 民事求償:依個資法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結語
法律保障言論自由,但不保障「濫用私刑」的自由。 我是 Max 律師,如果您在經營自媒體、電商,或是在生活中遇到相關的個資與妨害名譽糾紛,歡迎收聽我的 Podcast 《法律兵工廠》,讓我們一起用法律武裝自己,解決難題,也歡迎直接與我聯繫諮詢。
《EP98 正義與隱私之間:網路肉搜、公審與個資法紅線及四點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