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林聰明砂鍋魚頭事件談起:當食安危機降臨,為何「先道歉」反而是法律上的上策?

公關事件其實是每個公眾人物和品牌都要關注的,以2026年初來說,就有「世紀血案」電影的公關事件,受到波及的演員不在少數,甚至需事後發布聲明稿、終止合作等,但其實都已經造成影響。

相反地,有時公關危機反而是轉機。2025年底,餐飲界發生了一件震撼公關圈與法律界的事件。知名老店「林聰明砂鍋魚頭」遭消費者爆料外帶餐點出現異物。面對這種足以毀掉品牌根基的危機,林聰明的反應卻讓輿論在短時間內逆轉:他們不辯解、不推託,第一時間公開致歉,甚至採取「超法規自肅」:直接宣佈停業整頓並啟動退款機制。最後反而引起大家的好評。

許多老闆會問:「律師,這樣第一時間『把責任扛起來』,難道不怕在法律上門戶洞開,等著賠償嗎?」

其實,這正是公關與法律結合的最高境界。「公關是皮,管理是骨」。 如果沒有紮實的「證據治理」,再感人的聲明稿也救不了品牌。本篇專文將從法律實務的角度,解析為什麼「誠懇是態度,證據是底氣」。

一、 消保法的殘酷真相:避不掉的「無過失責任」

在進入危機處理前,企業主必須先認清《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的嚴苛框架。當發生 B2C 的消費爭議時,法律對企業主的要求遠超乎想像:

  1. 無過失責任 (Strict Liability): 根據《消保法》第 7 條,只要商品或服務安全性有瑕疵導致損害,不論經營者是否有過失,都必須負賠償責任(只是多少的差別)。
  2. 舉證責任倒置: 不同於一般民事訴訟由原告證明被告有錯,《消保法》第 7 條之 1 規定,企業必須「證明」自己提供的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期待的安全性。
  3. 懲罰性賠償: 若被認定為故意或重大過失,賠償金額最高可達損害額的 5 倍(故意的情況)

二、 公關藝術:先認輸,是為了阻止他在網路上開戰

既然法律責任這麼重,為什麼要急著道歉?這涉及到 「角色責任」與「因果責任」 的分離。

  • 因果責任: 爭論異物是誰放的?這需要在法院花數月釐清。
  • 角色責任: 「我是老闆,客人在我店裡不開心,這就是我的責任」。

林聰明成功的關鍵在於:不做因果辯解,直接扛起角色責任。 道歉並不等於承認法律責任,而是一種類求償前的「情緒止血」。當你展現示弱與負責的態度(預期違背),消費者的戰鬥意志會降低,危機就能控制在「線下」,而非延燒成全台皆知的「線上」災難。

三、 實戰判決對決:為什麼有人賠到脫褲,有人卻能全身而退?

法律是講求證據的。同樣是食安爭議,法院的判準在於你的「管理底氣」。

【案例 A】新竹某渡假旅館:紀錄造假的慘痛代價

在 108 年的一個訴訟案,該案例是17 名賓客集體食物中毒。業者雖辯稱是病毒傳染,但法院發現業者提供的衛生紀錄,簽署人當天根本無出勤打卡資料(疑似事後補簽造假)。加上冷盤在高溫下放置過久,法院認定具有「重大過失」,判處精神慰撫金一倍的 懲罰性賠償

【案例 B】榮總業者勝訴:憑紮實紀錄回擊

相較之下,士林地院 114 年的一個判決則還了業者公道。僅有一名消費者主張腸胃炎,但餐廳提出了完整的 進貨證明、清潔紀錄。法官認為腸胃炎成因眾多,且業者已盡到流程合規的舉證責任,最終判決消費者敗訴。

四、 企業主的緊急應變 SOP

當危機降臨時,請記住以下三階段:

  1. 第一階段:情緒止血 (展現角色責任)
    • 話術: 「我們深感遺憾,已啟動內部調查。」
    • 目的: 安撫消費者,避免其按下爆料鍵,但切記 不要在事實釐清前承認「法律責任」(如:承認食物有毒)
  2. 第二階段:證據保全 (法律防禦)
    • 保留監視器畫面(證明環境合規)、保留食材檢體、整理當天溫度表與清潔紀錄。
    • 絕對不要事後補簽紀錄!
  3. 第三階段:行政配合
    • 主動配合衛生局調查,提供上述完整紀錄,展現良好管理態度,能有效降低裁罰風險。

結語

面對食安危機,「道歉」是為了守住品牌,「紀錄」則是為了守住法律防線。林聰明事件之所以成為教科書,是因為他們在「情」字上做足了面子,在「法」字上做好了裡子。

還是深刻建議:只要平時管理做得好,法律其實是守護者,而非絆腳石。

您也可以收聽法律兵工廠Podcast,得到更多資訊:

《EP108 最高賠5倍?林聰明公關危機神處理,關鍵全在「平時管理」!談公關危機處理與《消保法》致命的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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