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聘僱外國人士常見問題及介紹】

現今企業聘僱外國專業人士的情況愈來愈常見,也常有就業金卡等制度規範等議題,就外國人聘僱有相關特別法規應與注意,謹以此文整理部分問題。

現今企業聘僱外國專業人士的情況愈來愈常見,像是就業金卡等制度也是政府鼓勵的其中之一,但關於此聘僱議題,除了我國的基本勞動法規、聘僱許可外,還有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等規範需予以注意,筆者常協助企業處理此方面議題,包括設計對應合約文件等,也將幾點常見問題提醒如下:

1. 聘僱許可 vs. 就業金卡,兩者並不相同:

聘僱許可為雇主向主管機關申請,期間最長為五年,得展延;就業金卡為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自行申請,結合勞動部「工作許可」、外交部「居留簽證」、內政部「外僑居留證」、「重入國許可」擁有四證合一的特性。

2. 是否簽約?就業服務法四十六條第一項第8-10款(外籍勞工或家庭照護等)之外國人,雇主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與外國人簽訂之定期書面勞動契約,應以中文為之,並應作成該外國人母國文字之譯本(參照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5 條)。

3. 契約期間何時起算?與外國人簽訂僱傭契約之生效日(多為報到日),而與聘僱許可起算時點應該不相同,會影響到聘僱期間的計算,應特別留意。

4. 可否簽訂定期契約:目前實務上認為聘僱外國人,無論工作有無繼續性,均得為「定期契約」,甚至有表明實際上「只能」簽署定期契約。(參照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296 號民事判決)

圖片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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