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5.9 你的廣告合法嗎?廣告不實的認定、薦證廣告及法律責任】

1.什麼叫做「廣告不實」,怎麼認定?以及會有什麼樣的處罰?

💡廣告不實,如同大家所想,就是「內容物不符」、「圖文不符」或誇大,指表示與事實不符,其差異無法被一般或相關大眾所接受,而有引起錯誤之認知或決定的可能性者,這認定要從交易相對人的角度來看(就是消費者啦)。

💡常見不實廣告的項目,食藥廣告、建築廣告(建案不實廣告的類型非常多,像是誤導土地使用分區,例如工業區裡的一般事務所建案當正常住家來賣,消費者買了之後發現根本無法做原有的設計。另外,像是樣品屋示意做夾層空間使用、陽台外推、機電空間做室內使用、建材或是使用品牌不符 、宣稱超高報酬率等)。

💡還有一個是化妝品,這也是違法廣告的熱區,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10有規定化妝品廣告不可以虛偽誇大或是有醫療效能標示。像是瘦身、減肥、去脂、減脂、消脂、燃燒脂肪、減過敏、告別小腹婆等文字都不可以用。請注意,內容盡量避免:1.與事實不符。2.無證據或證據不足以佐證。

💡為什麼會被罰?因為業主有「廣告真實性義務」(常常有網紅打假影片,說商家產品偷斤減兩),消保法和公平法就有相關規定→常見像是商品價格或功能、內容物等。

💡那如果違反了會有什麼效果?最基本的,會被開罰單(罰鍰),這是行政責任(罰鍰),公平法§42規定了處罰,除了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5萬元~2,500萬元的罰鍰;如果不配合 ,將罰的更重,按次處10萬元~5,000萬元以下罰鍰。重點是,這並不是「三振條款」,主管機關是可以馬上開罰。之前有一個股關節食品,因為連續80次違法不實廣告,被台中市政府罰了快2,000萬元。連代言人郭子乾也連帶被罰了60萬元。

💡另外,也還有民事責任(除去侵害、防止侵害以及賠償損害〔含懲罰性賠償金〕,像是之前某遊戲公司跟網紅對於遊戲內容不實的訴訟)及刑事責任(詐欺)。違反刑法的問題(詐欺罪),這要進一步討論,因為會涉及到這些交易事項不提供或說明錯誤,是否是商家有告知義務等(保證人地位),因此廣告不實不一定就會有詐欺。

💡但這當然很多想要偷雞的事件。像是故意把字寫很小。或是有不同解釋空間等。這部份,公平會其實也有個處理原則來認定。

2.代言人責任?(談談薦證廣告)

💡現在常見明星或網紅代言廣告,畢竟是流量密碼。但網紅要不要為了廣告內容負責呢?或是說如果業配影片的內容都說是網紅的「個人感受」,不代表商品的功能性,此就可以免責嗎?這種代言廣告,法律上稱為「薦證廣告」。

💡因為這類事件太多,公平會有特別的規範「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要求不可以有不實宣傳,沒有證據或佐證,或是用不當方式進行比較廣告,例如以新比舊。並且強調不只是廣告主,薦證者也要負責,甚至廣告代理業、廣告媒體業都可能負責,請注意。其實也就是進行廣告時都要遵守的。

💡「廣告薦證者」(俗稱「代言人」,以下稱「薦證者」)。薦證者並不限於知名公眾人物,也可以是專業人士、機構,或是一般消費者。如果有違反上述行為,在明知或可得而知,也會跟著有責任。但如果是非名人,責任比較輕,只在受廣告主報酬十倍之範圍內,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原則上是民事賠償責任。但也要注意特別法,例如上面的食安法。如果薦證者是故意和廠商一起做不實廣告的話,還可能涉及行政責任及刑事詐欺罪等刑責,不可不慎。

💡當然,這邊還可以切出來講廠商和代言人之間的關係,代言人未必有能力去判斷該產品的效果,或是說是否違法。比較有條件的明星,會把風險轉嫁回去廠商。如果產品被罰,他們可以主張終止或解約,甚至賠償等。

有什麼問題都歡迎與我們聯繫。

More Articles
更多文章
近年來,企業創投(Corporate Venture Capital, 即「CVC」)在各國的投資舞臺都扮演著愈來愈重要的角色,臺灣像是緯創資通、仁寶、鴻海,甚至幾家金控、電信業者也都有不少的投資合作案,在最近創投(Venture Capital)逐漸保守的氛圍下,也讓新創公司除了天使投資人、創投外,有更多的合作選擇。對創業團隊來說,除了能以此增加自身價值(特別是相同領域的CVC),「企業創投」這種從大型企業所延伸出的投資型態,也給新創更多驗證及取得資源的機會,可藉此加速發展技術及產品,甚至接觸到領域中的潛在合作對象及客戶。然而,我們近來也聽聞不少新創團隊和企業創投產生糾紛的事件,甚至筆者個人處理到的個案;就筆者的觀察,通常是新創公司和企業創投間的「距離」沒有抓好,過於期待反而對於結果的落差無法接受,本文就以此開展,向新創公司介紹這類合作關係要注意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