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全正(眾勤法律事務所律師/副所長)、林勇麒(眾勤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
原文刊載於FINDIT:https://findit.org.tw/researchPageV2.aspx?pageId=1920
隨著各式各樣科技型態的推陳出新,以及多變交易手段的發展,近十年間新創公司(尤其是科技業)所面臨的主要問題,已經不僅限於籌措資金。或者說,單接受資金的挹注,已經無法滿足這些新創公司的需求。因此,傳統的創投(venture capital)模式也逐漸在產生變化,除了投入資金外,針對有未來展望性的新創公司,新態樣的創投方式也相應地提供創業道路上所需的各項服務。這些服務涵蓋協助新創公司經營與市場布局、產品推動及行銷、資金籌措、專案規劃、商業人脈及資源的引薦、公司基礎法務制度的建置,乃至人才招募及人力資源的支持與整合等。
這些提供新創公司從外到內各項服務的創投方式,即是近十年間於國外風行的「創意工作室」(venture studio / startup studio / startup foundry / venture builder,國外部分業界針對這些名詞的認知可能略有差異,但無礙其大抵相同的本質。國內對此沒有固定的名稱,因此暫以創意工作室稱之,此無涉法律上的獨資或合夥組織型態)。近年來,有論者本著該創投方式不僅侷限於資金挹注,而更著重所投資新創公司未來發展能力的特色,而稱其為「賦能型風險投資」。此外,國外學術界亦稱此種商業打造模式為「平行創業法(parallel entrepreneurship)」。
雖然起步與國外相較慢了不少,但台灣業界最近幾年似乎亦有認識到此種創投方式,甚而可開始見到在台灣設立的「創意工作室」。作為拋磚引玉,在這篇文章中,將概略介紹「創意工作室」的目標與形成要件、其基本運作方式、可能優缺點,以及與不同創投方式之比較。
一、「創意工作室」是什麼?
(一)目標及作用
創意工作室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使用經證實有效的嚴謹作業流程與相應的人才資源匹配後,有效率且迅速地建立與擴展新創公司群。亦即,「創意工作室」的目標是為了提供創業家或新創業者一個理想的基礎,讓他們可以在該基礎上迅速創立、驗證及落地自己的新商業概念。在達成這些目的後,創意工作室再循退場機制套利。
(二)形成要件
在商業及投資概念上,定義通常是最難、但也是十分重要的一環。在國外業界中,如果要一句話描述何謂「創意工作室」的話,通常是指「一個旨在快速且連續建立多家新創公司的地方、場域」。
從這個概略的定義來看,「建立速度」及「作業流程可重複性」是認定「創意工作室」頗為重要的指標。進而,如果要將某種集合體/公司歸類為「創意工作室」的話,須滿足以下幾項形成要件[1]:
1.首先,「創意工作室」所提供的相關資源不能僅側重在資金提供,而是必須著重在「從頭開始建立一個新創公司」。也就是說,創意工作室除了資金外,更重要的是在一段期間內,針對該新創公司之設立與產品開發初始階段,實際投入勞力、時間等各種貢獻。
2.此外,由於創意工作室須快速且連續建立多家不同的新創公司,故在實踐上,創意工作室通常會同時進行多重的作業。創意工作室須達到如此能力,始可驗證其設立的作業流程係有效率且具有可重複性。
3.另個要件是,創意工作室須具備能讓其有效率地成為「新創公司製造機」的「基礎架構/設備(infrastructure)」。這些必須能有效重複利用的基礎架構包括人才資源、技術工具、能在固定期間(多為一年)內執行數項新創相關專案的嚴謹流程與技能,及完善強大的行銷網路。從這項要件需求可知,創意工作室無法僅是組織結構鬆散的公司,而須具有良好的紀律及作業執行效率,且有執行新創專案的專業能力。
二、「創意工作室」的運作模式
由於每項個案的合作夥伴或是新創公司創辦人、創業家均不相同,故創意工作室必須要有不同的手段執行各項專案的能力。然而,在執行這些創投專案時,創意工作室基本的運作模式其實大同小異,一般不變的共通步驟與思維為[2]:
1.首先,創意工作室會將相應的核心作業團隊(core team)以及合作企業夥伴,進駐到標的新創公司內。
2.接下來,創意工作室也會投入前述其所具有的「基礎架構/設備」以及內部資金。
3.與傳統創投方式不同的是,創意工作室在執行新創專案時,相關發想會完全來自於其團隊內部。也就是說,創意工作室的角色不僅是標的新創公司的早期投資人而已,更會像是該公司的共同創辦人。此外,基於如前述創意工作室的特性,其通常亦會同時平行執行各項創投專案。
4.在執行專案過程中,創意工作室會隨時進行檢視,將沒有作用或效率的人事物排除,並適當地重新分配核心團隊的任務。同時,創意工作室在執行專案過程中,亦會挑揀對於運營專門公司有利的人事物。如此一來,創意工作室將去蕪存菁,並隨著各項專案的執行,不斷優化其內部作業流程及鞏固相關專業知識。
5.隨著標的新創公司的成長與茁壯,創意工作室將適時地退場(exit)以換取利潤。同時,再繼續或尋找另外的標的,循環重複進行上述之步驟。
三、「創意工作室」的優勢及挑戰
(一)主要優勢
相較於傳統創投方式,創意工作主要在三個面向更具有優勢,分別是「更低的投資風險」、「更高的回報可能性」以及「更節省投入時間」[3]:
1.更低的投資風險
由於創意工作室通常是同時執行多件創投專案,當某件專案面臨失敗風險時,創意工作室可隨時重新分配所涉核心團隊,並保留其人才及專業知識與技術。從而,相較於僅以資金挹注為主的傳統創投方式,創意工作室的風險更為分散。
此外,由於創意工作室的創投方式是高度涉入標的新創公司,故其對於該公司創立過程及初始營運景況的掌握度更高。除了能使創意工作室得以即時親自應對可能風險外,更能令其在風險初始階段即調派/出相關資源,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
另一方面,由於創意工作室製造了一個使新創公司更容易設立及成長的環境,許多初出茅廬的新創企業家更有機會成功建立起成熟的新創事業。在實務統計數據上,接受創意工作室創投方式的新創公司相較於接受傳統創投方式的公司,多了三成左右的成功機率。此外,有高達半數以上接受創意工作室創投方式的新創公司,能成功達到A輪募資的階段。
2.更高的回報可能性
由於創意工作室通常會持有標的新創公司一定程度的股份(依實務統計數據,創意工作室平均會持有標的新創公司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份),故在其進行退場時,可獲取更大的收益回報。
此外,從實務統計數據以觀,創意工作室從其所投資新創公司所獲得之平均年化報酬率/內部報酬率(IRR)可超過50%;相形之下,自傳統創投方式所投資之新創公司所獲得之平均內部報酬率則僅有20%左右。從金額來看,亦曾有美國的創意工作室於2016年間退場時,獲得了10億美元的回報[4]。
3.更節省投入時間
自創意工作室的運作模式以觀,由於其擁有得重複且彈性自由運用之集中化核心團隊群,以及適用於所有創投專案中共享之「基礎架構/設備」,故相較於傳統創投方式,創意工作室得以更專注在產品與客戶開發上,並以更有效率、更精簡的時間耗費程度,達到其所欲觸及之目標。
一般來說,創意工作室從進駐投資到完成退場,僅須傳統創投公司所耗費的一半時間。平均而言,國外將標的新創公司從起步到種子輪階段,大概一年內即可完成;而從種子輪階段到A輪階段,亦僅須14個月左右。
(二)風險與挑戰
當然,創意工作室在運作上,同樣會面臨不同面向的風險及挑戰[5]:
首先,由於創意工作室須針對不同創投專案同時投入完整核心團隊、基礎架構/設備及相關資源,故其在初始階段所須投入的成本與心力即頗為可觀;從而,沒有與創意工作室有過合作經驗的投資者,可能就會對此種創投模式的成功可能性生疑而卻步。此外,有論者認為,創意工作室主要還是為他人(標的新創公司)的創意作嫁,不可能會全心投入而有不可靠的風險;且創意工作室如同時執行數件創投專案時,相關資源的供應需求可能亦將使各創投專案間產生內部競爭性。另外,對於創業家而言,也必須思考及注意的是,創意工作室所接入的專業團隊或顧問,權責分配及管理的議題,從商業模式發想到落地,成果的IP權利歸屬,及成功經驗、相關know-how是否同意創意工作室量化複製到其他團隊,及最基本的保密議題,都還是需要審慎以對的。
四、「創意工作室」與其他相類似新型態創投方式之比較
在上個世紀末,創投大概在平均3-4年的期間,就可以結案退場。然而隨著時間推進,及投資規模與資金需求的放大,創投投資退場的時間不斷拉長,目前常見是7-8年後甚至更長時間退場的狀況,當然,其中也有很多是創投願意給予更多的耐心,希望新創公司能夠發展到更成熟的階段所致。但不可諱言的,由於回收及退場時間的延長,投資人、創投也很多會選擇往Pre-IPO階段的新創公司進行投資,風險較低、收益可期,此確實影響新創整體環境,致使這些新創公司面臨缺乏早期資金及資源的窘境。
當然,為了因應上述現象,實務上早有「加速器」(Accelerator)跟「孵化器」(Incubator)等新型態創投方式的產生。在台灣,針對此二種概念應不陌生,許多地方組織、學研機構中所設立的「育成中心」,即係因應此種概念而生。有趣的是,姑且不論此二概念本身即常遭相互混淆,由於它們皆是對新創公司的早期投入機制,故在國外有時也會和「創意工作室」的概念產生誤解。然而,這三個概念在理論及操作上,其實都是可以具體區分的[6]:
1.對新創涉入的程度與階段的差異
「創意工作室」與這兩項最大的不同,應該就是在其對於標的新創公司發展的涉入程度以及涉入階段。
「加速器」的主要目標在於加速標的新創公司的成長,所以通常是提供短期時間性(約3-4個月)的指導與課程專案,以期達短期內「加速」的效果。從此角度以觀,加速器較常也較適合已達「產品市場媒合期」(product-market-fit stage)的標的新創公司。因為此類公司已具備有完足的團隊、商業計畫及產品雛型,故能在加速器短期提綱挈領的提點下,迅速成長。
「孵化器」所提供的資源與加速器相似,但並沒有時間上的限制。在實務上,孵化器較常也較適合位於「創意驗證階段」(validation-stage)的標的新創公司。因為此類公司已有初步證實可行的創意點子,但需要能讓它們的創意「孵化」,以形成得進一步商業利用的資源空間及場所。所以,一般至多在標的新創公司於市場中初步立足後,孵化器即會退出。
「加速器」及「孵化器」大多是以集合群式(cohort-based)的模式,提供標的新創公司們訓練及指導專案,然而,「創意工作室」是直接進駐標的新創公司合作經營,其涉入程度更深,某程度上甚而可被視作標的新創公司的共同創辦者(cofounder),兩者間主被動的程度差距甚大。所以,創意工作室較常也較適合在標的新創公司非常早期草創的階段即投入,有時是在產品雛型產生前,甚或是創意想法仍處於初期階段尚未進行任何驗證時。
2.對新創索取的股權占比差異
由上可知,與其他兩種型態的創投方式相較,「創意工作室」對於標的新創公司之涉入程度較深,涉入階段也更早。所以,創意工作室通常也會向標的新創公司索取更高的股權對價(一般約在30%-60%間)。相較於此,加速器通常只會索取約7%左右的股權對價;而孵化器在國外由於常係由政府或學術機關等非營利組織營運,故常未向標的新創公司索取股權對價。
五、結語
在傳統合資或合作營運單一新創公司的思維下,對於「創意工作室」這種於創新極初期階段即須跳進來投入大量資源的作法,恐會有所疑慮。此外,同樣是貢獻創意、技術及人才,始使標的新創公司的產品得以商業化、權利化的「創意工作室」,卻無法獲得所創產品的所有權而為人作嫁,也可能會讓有意走創意工作室創投模式的投資人卻步。
然而,如果從創投思維的角度來看,「創意工作室」的主要目標及主要利潤來源,並不是與標的新創公司合作經營後所產生的know-how或產品所有權。創意工作室的目標,是以其已標準化、規模化的嚴謹作業流程、團隊及相關資源,針對提出具商業創意的新創公司,在前期階段即於各種面向進行拉拔。期望標的新創公司能在此種創投方式下,能比傳統創投方式更快地從無到種子輪及A輪階段。這時,由於創意工作室已具有該標的新創公司極高比例股權,而該公司又前景看好,故創意工作室即可以高額利潤回報進行退場;並且再次尋找下個目標重複上述流程(具一定規模、資源及經驗的創意工作室,甚至是同步進行多項創投專案)。
也就是說,「創意工作室」跟傳統創投方式的重點一樣,希望能儘快獲益出場,然後執行下一個標的。不過如前所述,「創意工作室」由於高度涉入而有高掌握度,故風險相對較低;所持股權較高,以致出場時的獲益較傳統創投方式為多。更重要的是,由於「創意工作室」是有制度化的嚴謹標準作業流程及團隊資源,故其除可執行多重專案外,亦能較傳統創投以更快速、更有效率的方式出場結案!
注解:
[1]‘Venture Studio Business Model’ <https://highalpha.com/venture-studio-business-model/> accessed 8 February 2022.
[2]Attila Szigeti, Startup Studio Playbook (2nd edn, 2019) 12.
[3]George Bandarian II, ‘Why Smart Money Is Investing in Startup Studios in 2021’ (Medium, 4 May 2021) <https://medium.com/untappedventures/why-smart-money-is-investing-in-startup-studios-in-2021-66a809267b99> accessed 8 February 2022.
[4]同前註2。
[5]同前註2,頁15-16。
[6]Kavvya Kishan, ‘Startup Studio –What Is It & How It Works’(Feedough, 21 June 2021) <https://www.feedough.com/what-is-a-startup-studio/>accessed 8 February 2022. 另參前註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