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7 家族糾紛、商標、藍記、阿霞、洪瑞珍】

最近有藍記火鍋店的家族成員商標爭議新聞(新聞連結)。

這種餐飲、食品業家族紛爭鬧出新聞的事件所在多有,記得去年差不多一樣接近農曆過年的時候有「阿霞飯店」的家族商標糾紛(剛好是訂購年菜的旺季)、另外之前「洪瑞珍」三明治的名稱商標事件,也都是差不多的狀況。

大致上是這樣:

1.註冊「藍記」商標成功就先得一分了。有權利才有保護,查詢智慧局的商標註冊資料,「藍記」已經在97年被藍文中(藍記小吃店,臺北市中正區金山南路1段19號1樓)註冊起來了,且目前仍持續有效。

2.不過仔細看的話,會發現該商標只有註冊在第43類的餐飲服務業(火鍋店、餐廳等…),並沒有註冊目前所指控相對人所使用的調理包、湯底產品類別(接近的應該是第30類裡面的3015),不過智慧局表列的43類的類似群組就包括了3015,因此仍有被認定混淆誤認的可能。

3.另外,就是擁有商標權的一方,也可能會主張「藍記」是著名商標,有跨類別保護的效果(商標法§70),仍然可以禁止相對人使用。著名商標舉證要有一定的客觀證據及資訊佐證,就看後續怎麼認定了。

4.阿霞飯店的那個案件,記得家族成員之間有相關協議,因此協議內容的遵守就會是優先判斷的重點(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民商訴字第36號)。藍記這件目前還沒有相關資訊。且發函後,相對人在防守上,要主張主觀並不知道該商標已經有被註冊、善意先使用的空間也都會變小(甚至,湯底商品是之後才出現的,可能根本不符合善意先使用的要件),個人覺得防守方壓力應該會蠻大的。

5.洪瑞珍那件,使用人(相對方)還有被判違反商標法刑事犯罪、民事也有相關賠償、禁止使用的嚴重結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0年度智易字第7號、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民商上字第8號),不過那也參雜了當事人之間原本已有和解協議,但相對方之後仍繼續使用的狀況,跟目前藍記的情形可能也有差異。

6.其實這些事件背後更大的議題是家族企業接班的安排及規劃,有賴創始者的智慧及安排。

7.最後,另外可能討論的營業秘密議題:湯頭、配料獨門這種,實務上太難舉證及認定了,目前看起來不容易成為這次事件的主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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