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6 談一下員工激勵機制及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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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案件上,常會碰到創業家和投資人對於員工認股、ESOP條件的討論。建議創業家在這部分務必和投資人說明清楚,募資時,是否已經有做員工認股計畫(例如已經有簽署認股權契約),避免投資人對於所投資金額及預期的持股比例認知有所落差。另外也看過有投資人會要求創業家自己處理員工認股的部份,不可以變動到約定好的持股比例。所以總歸來說,這議題談的多,但實務上並不是這麼好操作。不過,公司法規定大致以下幾種,可以順便了解一下(之前文章有寫過)

1.收買庫藏股:公司依法買回流通老股,再以較低價格轉讓予員工,好處是比較不會變動到創業家的持股比例。

2.員工認股選擇權(認股權憑證):由公司與員工簽署認股權契約,讓員工得依約定價格於未來認購特定數量之股份。

3.員工新股認購權:公司發行新股時,原則應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15%股份由員工承購。(如果員工不認,再洽特定人認購)

4.員工酬勞:章程訂以公司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贈與)員工酬勞→普發。

5.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新股附有服務條件或績效條件等既得條件,於既得條件達成前,員工所取得之股份權利受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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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企業創投(Corporate Venture Capital, 即「CVC」)在各國的投資舞臺都扮演著愈來愈重要的角色,臺灣像是緯創資通、仁寶、鴻海,甚至幾家金控、電信業者也都有不少的投資合作案,在最近創投(Venture Capital)逐漸保守的氛圍下,也讓新創公司除了天使投資人、創投外,有更多的合作選擇。對創業團隊來說,除了能以此增加自身價值(特別是相同領域的CVC),「企業創投」這種從大型企業所延伸出的投資型態,也給新創更多驗證及取得資源的機會,可藉此加速發展技術及產品,甚至接觸到領域中的潛在合作對象及客戶。然而,我們近來也聽聞不少新創團隊和企業創投產生糾紛的事件,甚至筆者個人處理到的個案;就筆者的觀察,通常是新創公司和企業創投間的「距離」沒有抓好,過於期待反而對於結果的落差無法接受,本文就以此開展,向新創公司介紹這類合作關係要注意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