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律師陳全正根據現有資訊提出6點分析,眾量級頻道在公司「群海娛樂」設立之前就存在,除非Andy同意將頻道使用權轉讓給群海娛樂,否則頻道權利人不會是群海娛樂,「直接移除Andy老師帳號行為也會有問題」,也要討論「Andy老師是否為群海娛樂的股東?」
眾量級Andy揭家寧媽惡行!律師陳全正6點分析
1、頻道是誰的?(這裡講的是使用權 )
(1)Andy老師在2016年9月用自己的mail註冊眾量級頻道,群海娛樂設立時間則是2018年8月,亦即,頻道當時已經存在,除非Andy老師有同意將頻道使用權轉讓給群海娛樂,否則頻道權利人不會是群海娛樂,其擅自移除Andy老師權限自然會有問題。
→重點是:雙方是否有同意移轉、或只是委託經營事務(參下述2.)?這點目前資訊不清楚。
(2)如果沒有同意移轉,就算是委託群海娛樂共同經營,其直接移除Andy老師帳號行為也會有問題。
(3)補充:影片有著作權,和頻道使用權是兩件事。頻道的影片,如果是Andy老師和家寧共同創作,會共有著作權。這可以想成頻道是「店面」,影片是「商品」。商品下架了,店面還在,只是不會有顧客上門消費。
2、該頻道和群海娛樂的關係?
Andy老師經營該頻道,可以將經紀事務(常見業配、請款及分潤等)委託群海娛樂執行,就是常見的經紀公司角色。這點也要看雙方進一步說明。
3、Andy老師是否為群海娛樂的股東?可否要求查帳?
(1)查帳是股東的權利,因此要先討論Andy老師是否為群海娛樂股東。
(2)現在雙方各說各話,張媽說是出資讓Andy老師掛名(借名登記)當股東(25%),所以後續自然能要回股東的權利。
→這題重點在於,股東必須要出資,那Andy老師是否有實際出資?這點並沒有講清楚。如有(即使是自已借款來的出資也可以),張媽的講法就不實在。
4、可否移除(解任)Andy老師在群海娛樂的董事職位?
Andy老師即使有實際出資(25%),群海娛樂的控制權也在其他股東身上(75%),因此自然可以透過股東會有效決議解任掉Andy老師的董事資格。但Andy老師對此解任行為,如認為沒有正當理由,也可以請求賠償(公司法§199)。
5、商標註冊
這也是常見問題,創作者沒有即時把IP註冊商標,而被第三人先註冊起來,這會衍生很多麻煩,之前就有波特王的案例可參,商標被註冊了依法有效,後續Andy老師必須要以搶註的事由去進行救濟。
6、發函查帳結清款項並沒有所謂恐嚇
然後發函查帳結清款項並沒有所謂恐嚇,不然這樣下去,以後說要報警也都是恐嚇了,沒必要。
責任編輯/陳得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