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全正主持律師接受採訪,原文刊載於歪腦WHYNOT:https://www.wainao.me/wainao-reads/tw-internet-celebrities-apology-industry-chain
“我願意誠懇的道歉,以後也會多看、多聽,確認事實的情況才發表評論。”
“我想跟我最愛的媽媽道歉,我不應該這樣子傷害妳的心。任何藉口都不應該做出這樣的行徑。我會努力改過。”
過去幾年的公共網絡空間,“道歉”似乎成了常見文類。藝人、網紅為了各爭議事件滅火,聲明層出不窮。
在“網紅經濟”(influencer/creator economy)崛起下,越來越多素人經營個人品牌,掌握社群流量。然而,隨着私人生活成為商品,他們的一舉一動,從明確的公共犯罪事件,如持有毒品、酒駕傷人、性剝削;到私人生活中的劈腿、離婚、抽煙、整形,彷佛都成了公眾關注的焦點。
在這個重視追討正義、對權力關係也有敏鋭意識的時代,事無鉅細的八卦生態,也讓公眾人物犯錯、道歉成為常態。不過,這些事件背後,是否存在所謂真正“真誠”的公共道歉?持續不斷的道歉風潮,究竟是給輿論社會提供檢討與進步、還是對公眾注意力的分散與消磨?
歪腦在本篇報導中,採訪多名具危機處理經驗的公關從業者、以及負責網紅法律業務的律師,聊聊這些危機處理的幕後寫手的真實想法,以及當公共道歉“過載”,人們是否終究會對於犯錯感到麻痹?這樣的公共輿論空間,終將走向何處。
網紅爭議事件將怎樣平息?
“網紅經濟”指的是由素人起家的網路創作者,透過社群平台與受眾聯繫,並透過自己的創意來賺錢。《華盛頓郵報》報導,網路創作者經濟在疫情後,產生了價值超過2500億美元的全球產業,有數千萬工作者、客户,甚至發展獨立的工會、協會等組織。
在台灣,這群經營網路影音、直播平台的“網紅”,尤其以Youtuber在過去十年中最有影響力,不過隨着數量大幅增加,也出現不少從抄襲、失言、吸毒等的爭議事件。
2023年6月,訂閲數超過600萬的Youtuber頻道“老高與小茉”,被踢爆其影片“有一個人類就無敵了,昆蟲的三大超能力,飛行、變態、休眠”從腳本、數據、敍事方式,與日本頻道“90%的人都不知道的冷知識”(【ゆっくり解説】9割が知らない雑學)影片極其相似。事發後,“老高與小茉”僅進行了間接道歉,表示未來會附註參考資料。
“由於本人的疏忽,錄製影片時忘記關閉洗衣機,造成影片中會有些許背景噪音,在此深表歉意。此外,從本影片開始,本頻道所有影片的參考資料,均會在影片説明欄中進行標註,我們也會盡量滿足大家的所有要求,謝謝。”(老高與小茉)
2023年底,台灣百萬級Youtuber“Joeman”因持有大麻被警方逮捕。隨後其他同業如蕾菈、Peeta葛格等也陸續因持有毒品遭逮,幾人均發佈道歉聲明,最後獲警方緩起訴處分。
2024年5月,台灣知名遊戲實況主“亞洲統神”因為評論黃子佼持有未成年色情影片事件,在直播台發言:“現在網路上多少人在幹未成年”、“我也想幹未成年啊”,即遭網友炎上,並失去數家品牌代言。最後其稱自己不諳事件始末與嚴重性,道歉作結。也有媒體制作“2023 YouTuber大翻車!10大知名網紅出事懶人包”,盤點網紅爭議。
公關稿出自何人?道歉產業如何運作
“台灣的網紅經濟,疫情前就開始蓬勃發展。但是在2019-2020年,因為疫情關係,輿論注意力逐漸放在網路平台,成長規模很大。”擁有許多網路創業者客户的台灣眾勤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全正表示。
根據人力銀行“yes123求職網”2024年“最夢幻職業”調查,不分男女受訪者,“網紅”都入圍了大學畢業生最憧憬的職業前三名。
然而,網紅生態崛起迅速,“他們成名太快,有些人在基本法治觀念上,沒有太多sense。有人爆紅、賺了錢、亂花錢,就出現負面新聞,像是抽大麻。也有不少人為搏眼球,故意做些爭議的事情。”陳全正説。這也導致以前一兩個月通常才會看到網紅炎上、翻車,如今幾乎每個週末都在發生,大量消耗公眾注意力。
與“網紅”相比,出身於傳統經紀公司的藝人們,如果碰到爭議事件,通常會交由公司內部的法務部門、公關部門處理。法務部門迴應司法爭議,公關部門處理輿論效應。有時公司也會與外部的律師事務所、公關公司合作,但整體仍以公司作為溝通與行動的主體。
這些新興的網紅大多是個體化娛樂從業者,由於規模小,即便成立工作室,也未必設置法務、公關等職位,讓“外包公關”、“外包律師”,成為網紅崛起後的周邊新興產業。
陳全正説明,“法務外包”,大概有幾種形式:
“第一種就是全包的,傳統法律顧問的角色,對內常態案件、或者對外爭議、特殊事件,都會包括在內。第二種,比如説臨時突然,‘炎上事件’發生了,需要單次的公關危機,他們會來找律師,用專案處理。兩者主要差別在於時間長短與收費方式,後面這種,就必須以小時計費。”
而處理公關危機,作為律師,最常見的幾個判斷依據,就是事件嚴重性為何?要不要用律師身份直接發律師函給對造或是網友?另外,要不要用當事人的名字,代寫聲明稿,發到社群上。
比如,今年4月,藝人黃子佼電腦遭警方搜索,發現其持有多部兒童性剝削影片。律師事務所替他代發聲明,但用字遣詞上,卻寫黃持有“僅有7片”、“衛道人士群起撻伐”,使輿論更加憤怒,有網友寫道:“不法偷拍,難道不是事實?”“律師事務所還稱撻伐黃子佼的我們是‘衛道人士’。黃子佼的所作所為,不需要是衛道人士也都會受不了吧!”
陳全正指出,“要不要律師出面的差別,在於有時,如果第一時間就搬律師身份出來,輿論觀感未必會比較好。有時網友反而會被激起正義感,指責説,‘你是不是想拿法律來壓住輿論?這樣我們反而更不怕。’”
道歉的“技藝”:道歉的時候人們想什麼
儘管犯罪事件令人憤慨,但就現實層面而言,無論從公關產業、或者法律事務所產業來看,處理公共“道歉”,早已是門成熟產業。
利眾公關董事長、政治大學廣告系兼任助理教授嚴曉翠指出,“最糟的事情,就是工作天天都得幫藝人明星擦屁股。總不能每次有麻煩來,我就要repeat一次我的道歉人生,永遠都在道歉,每次犯錯都只有更蠢、沒有最蠢。所以公關的角度是,到最後,必須要把危機訓練、危機溝通,平常就內化到每個員工身上。”
她引用《謝罪的藝術》一書,作者竹中功為日本著名經紀公司吉本興業的公關主任。在書中作者提到最重要的幾個概念——比如道歉記者會的腳本,必須至少包括“問候、道歉、事件經過、防止事件重演的措施、賠償、記者提問、再次致歉。”
在傳統公關訓練中,無論是公司或是藝人公關危機,都會包括這類內容,“會有模擬記者會、突然要接受媒體採訪要怎麼迴應,這也都是公關訓練的常態。”
1. 形象一致性
嚴曉翠認為,“(人們面對網紅),就像是傳播學概念中的‘期望值管理’,有些事情被指責,是因為人們覺得,他這樣講話好嗎?但其實,這種網紅他本來講話假如就是這種調調,那大家就會覺得還好。但如果平常是小編在迴應訊息,突然換成他本人出來解釋,那口吻不一樣,就容易變得很危險。”
“所以無論是實體道歉或是道歉聲明稿,重點是,所有發出的內容,都一定要有一致性。”她説“人設前後的不一致、訊息前後的不一致,都是最容易出事的原因。”
比如最常見藝人離婚紛爭,起初可能一方堅稱沒有劈腿,後來卻伴侶踢爆更多細節;又或者一開始態度強硬,後來被發現更多秘密之後態度軟化,才想尋求和解等等。這些也都會讓人們對當事人失去信任感。
2. 安撫讀者情緒
而在道歉時,首先必須注意的是,文章對話的對象是誰,以及照顧讀者們的情緒。陳全正提出以下幾個擬定聲明稿的要點:
“第一是,要確認這封聲明是給誰看的?知道自己是在和誰道歉,非常重要。第二則是開頭先感謝社會大眾的關心,‘造成大家困擾,感到抱歉’,這樣的軟性開場,可以避免更多對立,也讓公眾情緒比較緩和。”
“接着是看事情大小,考慮要不要提到不排除對於網絡酸民的提告。目標是嚇阻輿論繼續發酵,但也很常引起反效果,比如激起原本不熟悉內情的公眾注意。”
“另外很重要的事情是‘戴高帽。要在文中肯定公眾的言論自由,”陳全正説,無論讀者是否站在自己這邊,唯有肯定正反方的討論,才能讓讀者感到自己的憤怒有被同理。“此外,儘量避免主觀角度,比如自我辯護説:‘我不知道事情會這樣’,往往會讓公眾更感冒。”
最後則是關於發文時間,通常會是晚上或者週末,社群媒體用量高峯期,文章傳播的機會更大。“但同時也要注意,有沒有其他重要的新聞正在發生?會不會被分散掉注意力?”
由於公共道歉除了是寫給當事人以外,讀者同樣也包括所有網絡群眾。因此以上幾點,目的都在於同時安撫公眾情緒,儘量避免提油救火、或讓議題發散的災難延燒。
3. 提出補償
當事人也往往必須提出後續的補償措施。除了給予道歉對象外,也包括彌補大眾。社群媒體法律白話文站長、同時也是律師的楊貴智,就提到自己過去曾經處理過公關危機的補償做法。
“法律白話文也曾經炎上過幾次。其中一次是2018年,瑞典通過新的法律,要把性的‘積極同意權’納入法律裏。被告要證明自己有取得積極同意。”針對這個事件,當時各國媒體紛紛推出報道,解析會不會影響舉證責任、是否影響無罪推定原則等等。
“我們當時寫了一些評論,很多人不開心。當時引用報道,提到這恐怕會影響舉證責任,引起爭議,結果有人怪我們性別意識不夠。”後來也被民眾發現,報道沒有善盡查證原文的責任,其實瑞典本來法律‘確實有積極同意權沒錯,但事實上並不會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發現錯誤後,我們就立刻發聲明,道歉説我們查證不夠,原文用語也較缺乏性別敏感度。為了這個事件,我們決定徹底做一個專題,專門討論積極同意權的法律影響。”楊貴智回憶,“在第一時間承諾會做補償,製作深度專題來解釋這個議題,所以爭議後來就化解掉了,也沒有人窮追猛打。”
4. 不另闢戰場
而在網絡輿論場上,也很容易因為後續討論失焦,而讓原本道歉的內容發散。楊貴智提到,另一次的炎上事件與處理,是來自一則關於假結婚的法律整理。
“原始新聞是,有兩個男生在當兵時結婚,被指控是假結婚,因為他們認為,這兩個人本來就不是同性戀,只是想趁機請婚假,結果就被檢察官起訴,法官還判刑,等於法院證實了這是個‘真正’的假結婚。”
“其實我們當時也沒打算討論同婚議題,我們討論的法律問題是‘假結婚會不會構成偽造文書?’。但留言突然出現很多同志生氣地説:‘你們缺乏性別意識,兩個男人在軍隊裏結婚,本來就很容易被當成假結婚,這件事情難道不是一個性別問題嗎?怎麼可以開玩笑?’”楊貴智説,“但他們兩個真的就是異性戀、確實就是假結婚,也真的被起訴。”
最後,公司同事共同撰寫聲明,並保留原始貼文,讓所有後續討論可以延續,不持續擴散。
陳全正也認為,“聲明稿建議就只發一次,不要再補充。所以第一次發文,就要想到很後面(接下來可能引發的讀者回應),目標是一次就能降低衝突。”
炎上燒不死,網紅越燒越紅?
然而,儘管有許多道歉個案確實順利落幕。但隨着爭議事件越來越多,群眾似乎也越來越無感。
BBC去年便發佈報道,談人們為何不再相信社交媒體上的名人道歉。記者提到“道歉過載”(apology overload)的現象,指當民眾暴露在過多名流道歉文章裏,會讓這些私人錯誤、犯罪行為,在讀者心中變得更加無感,同時也降低了對於社群的信任感。
甚至有不少人“越燒越紅”,發現爭議能賺流量後,反覆踩線。
“我的觀察是,很少有人真的被炎上燒死,通常都只是讓事主變得更紅。”楊貴智説。網絡上的道德追究,通常會讓網友們互相對抗。粉絲搖身變成義勇軍,出發護航偶像。他認為,
“當討論進入意氣之爭,大家説的那些話,往往對釐清議題毫無幫助。而吃瓜的民眾,要不就是閃遠一點,要不就是選個安全的地方站,再不然就是有仇的出來跟着踹兩腳。但對整個議題有幫助嗎?好像未必。你想想看,現在誰還記得去年誰炎上的事情?”
“網紅的商業模式,不是靠這些吃瓜群眾,而是靠本來就有的鐵粉。炎上之後,他們的粉絲輪廓會更清楚。從數據能立刻看出怎樣的人會最挺我,誰最不喜歡我。既然某塊市場吃不到,那直接不做就好,鞏固既有粉絲最方便。這反而容易操作,放飛自我,用原始流量來表態。這就是很自然、網絡平台的市場機制。”楊貴智説。
“如果有機會,讓雙方坐下來對話,確實解除爭議、達成共識的效果會比較好。比如前陣子的苗博雅跟統神針對黃子佼事件對話,兩人是真心討論法律問題。最後統神也坦承自己失言並道歉。但通常大家只在自己的平台自己寫自己的,隔空交火。”
當道歉過載,“注意力商人”的流量密碼
陳全正觀察,目前關於網紅產業,約佔事務所總體業務三成左右。他也提到,流量驅使下,許多網絡創作者,逐漸發現了“犯錯”、“道歉”、“復出”的流量公式。
“部分創作者確實是想流量想瘋了,不惜做爭議題材,流量賺到,其他事情就不管。去做一些脱軌的企劃,後面發現自己收拾不了,只好道歉。但他們的道歉是真心的嗎?先引起爭議賺一次流量,發個道歉文,再賺一次流量,這些四處出征的網友們也只是網絡的犧牲品而已。也是因為這樣,大家才會越來越反感。”
楊貴智也認為,“以前網絡不發達,要上電視,投書報紙,意見才會被公眾看到。但現在所有人都在表達意見。就算你的貼文觸及只有150人,那也是過去做不到的事情。150人可以塞滿一間大教室。隨便發文,你都是在對着整間教室講話。”
“大家可能還沒意識到這個事情,容易互相罵來罵去。我比較悲觀,認為大家很難從中學到什麼。我只能感覺到,大家學到最多的,或許是‘我怎麼表態才安全’,但未必是真心想坐下來討論更細緻的問題。”
“同時,網絡的論述空間也越來越小。”他説。
“比如説,黃子佼事件緩起訴,只繳了120萬。許多人認為太輕罰了。可是我在想,從法律角度,按照既有法規,已經是重判。如果現在要重判,未來如果不幸遇到持有上百部影片的犯罪者,量刑該怎麼處理?”
“但是這種話,在網絡上不太能講出來,否則風向就會變成‘你為什麼幫罪犯説話?你是不是別有意圖?’所以我們的工作,是要不斷去尋找公眾能接受的討論界限在哪裏,可能必須要一點一點拉開。如果突然推太遠,會出現反作用力。”楊貴智説。
陳全正亦認為,雖然自己身處道歉產業的一環,但再怎麼努力,“公共道歉”也有其極限。
“無論是律師或是公關的角度,都不應該幫助當事人,成把錯的解釋成對的。因為你永遠騙不了所有人。如果今天是很嚴重的,比如妨礙性自主的案件,律師必須把事情搞清楚,事件始末到底是怎樣?對方當時有明確同意嗎?事件發生後你們關係如何?如果你真的就是錯了,那非常難做任何包裝,常見那種辯護‘我不知道對方不願意’、‘我以為大家都高興’,都是卸責的行為。”
“你做了十分的壞事,你只講三分,在網絡時代,其他七分壞事真的永遠不會被挖出來嗎?”他指出,“公共道歉的本意在於,給當事人跟公眾,當然還有被害人,建立起一個和解、降低對立的作法。”
只不過在這個時代,在網絡上求取一份真心的道歉,卻彷彿越來越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