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國投資的案件其實近年是更加的頻繁,我想台灣的公司和企業主應該也有同感,除了台灣投資國外,也有愈來愈多的外國公司、創投、基金、甚至外國人,對於台灣企業的產品、技術或公司發展有興趣,因而產生更多的跨境、跨國投資交易案。
然而,這類案件比單純國內的投資案複雜很多,除了對於投資人的DD,還有主管機關的審查程序也相當繁瑣,然而,如果沒有依規申請,可能導致的違法後果其實相當嚴重。
基本邏輯是:去投資他國的公司,對於他國的當地產業影響一定是大的,所以管理和法規議題主要是在被投資國,當地政府一定會有管控。因此,像是傳統台商去海外投資,相對受到台灣的規範限制也低,這可以參照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但是,外商來台灣投資,台灣的規範就嚴格多了(好像繞口令)。
首先,這裡的外國公司(外國人)要先加以定義。從資金的角度分成兩類:外資(俗稱的僑外資,因為包括華僑)和陸資。並會涉及到不同的法令規範:《外國人投資條例》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
這裡先講(純)外資,公司要接受外資的投資,外國投資人依法需向經濟部投審司提出投資申請。需留意到的是,不論是僑外資或陸資投資人欲投資或新設國內事業,都需要經過兩個行政階段:第一階段為投資申請,取得核准後始得匯入資金,再進行第二階段之資金審定申請。這裡發現重點了嗎?如果和外國投資人簽署了投資契約,就認定這個交易案已經完成,甚至就已經開始招兵買馬募團隊開產線,會非常的危險,因為,這後面還有政府的審查,如果沒有通過,這個案件其實是無效的、也不能打款。更麻煩的是,這種因為政府審查沒有通過,以致於不能夠打款投資時,是否屬於投資契約的違約事由、能請求賠償嗎?實務上有不同看法,確實也有認為這是「不可歸責」的、甚或是投資人直接會把此政府審查通過,記載為投資與否的先決事項,因此,對於接受投資的一方,請務必留意及預先規劃。為什麼會特別講到這段,就是因為我自己處理過這樣的案子,對於該台灣企業的經營者當時的慘況,記憶猶新,也覺得非常遺憾。投資申請的審查重點在於,是否符合台灣的產業政策和相關法規:《僑外投資負面表列-禁止及限制僑外人投資業別項目》,像是,陸上運輸業就是禁止投資的,而像是電信業則是限制投資,不過半導體沒有在裡面,像是台積電,外資持有台積電股票約72.06%, 這些外資股權分散於7千多個外國法人、基金等機構,所以即使持股高,但因為不是集中於單一或少數人手中,對台積電並無控股力量,當然上市櫃公司的外資持股有另外的規範。最後,某些特定行業可能需要經過經濟部或其他相關主管機關的專案審查。
講了這麼多,沒有申請而直接投資的違法效果是什麼?依《外國人投資條例》第18條規定,經濟部得對外資投資人為取消一定期間所得盈餘或孳息之結匯權利、撤銷其投資案,並取消本條例規定之權利為處分。
接著是比較麻煩的「陸資」。
- 所謂的陸資,除了基本型態的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外。實務上其實有很多是中資繞道的情況:當前面的這些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直接或間接持有外國公司股份或出資額超過百分之三十,或對該外國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而透過該外國公司投資台灣公司時,這雖然表面上看起來是外國公司,但依法也會被認定屬於陸資,不適用外國人投資條例,必須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規定,先向投審司申請投資許可投資程序。
- 舉例來說,雷軍在新加坡設立了一家小米公司,並且100%控股,這個新加坡小米公司來台灣投資,就要用《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而不是外國人投資條例。請注意,這不管設立幾層架構,都還是實質認定,只要查得到。
- 在陸資的審查程序上,經濟部投審司主要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進行審查。審查重點:除了投資是否符合台灣的產業政策和相關法規外,還會特別關注是否涉及對台灣安全或產業發展有不利影響。這裡的許可投資項目,就是依照《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採正面表列(製造業/服務業)。以大家關心的積體電路製造業和半導體封裝及測試業,就需要提出產業合作策略並經專案審查通過,並會有附帶限制條件,像是要承諾陸資股東不得擔任或指派其所投資事業之經理人、擔任董事之人數不得超過其他股東擔任之總人數等,做控制權的限制。
- 違反規定的後果:違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的規定,可能會面臨罰鍰,新臺幣12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停止或撤回投資,甚至停止股東權利等處罰得按次處罰,必要時更可通知登記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認許或登記。
- 而在台實際營運陸資投資之國內公司者,則會因使陸資公司未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從事業務,而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2第1項規定,恐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
- 總結:共同的挑戰與注意事項
- 事前DD:外國公司資訊不夠,如果有台灣分公司當然比較好,但請注意,當資訊不足時(尤其是一些基金),多方確認。這裡也聊一下,大家想到的詐騙不是只有對一般民眾,投資公司的詐騙也非常有可能。如果今天外國投資人、加速器,提出明顯優渥的條件,幫你出錢,又不要求多佔股,還承諾可以幫你IPO,這類比較罕見的條件,建議多加查證。就怕他是有心想要得到你的機密資訊。
- 謹慎簽約:基本的投資條件和契約。這裡即使準據法是中華民國,官司也打贏了,但執行不到也沒用。台灣的判決,並不是說拿到別的國家就可以直接履行。
- 依法申請:簡單來說,碰到外國投資人,不論是外國投資人還是大陸投資人,都需要仔細研究並遵守相關法規,確保投資行為的合法性。因為違反代價很高。
- 保留Plan B
最後,做個補充,去當地設廠投資「不等於」競爭力外流,去投資設廠,如果具有主導權,公司還是自己的(重點應該是反過來,公司「被外人投資」時,有可能導致機密外流或是易主)。但如果是JV,或是投資人也想要參與經營時,這邊還會衍生出相關管理,甚或是營業秘密保護的議題,我們有機會也會再為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