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7 閱讀筆記:AI/ChatGPT v.智慧財產權──美國生成式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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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下該書關於AI與著作權議題的討論,幾個自己整理分析的重點:

(一)Part1,關於AI著作權:

1.自動生成內容可否享有著作權?(進階:如果有著作權,又會是原創著作或衍生著作?)

(1)原創性的認定:著作權的創意門檻不高,AI創作「下一個林布蘭」、「貝拉米肖像」有其藝術性。但問題癥結點還是在於作者個性:人的主體性,作者人格屬性(human authorship),此為現行各國法制的限制。

(2)實務申請被拒:AI畫作「最近進入天堂」,「Zarya of the Dawn」,申請美國著作權皆被拒絕。我國智慧局亦同。特別的是大陸的兩個司法實務判決:2019,深圳法院,騰訊AI智慧寫作輔助系統(報導可受著作權保護)、2023.11,北京互聯網法院,AI生成圖片有著作權(京0491民初11279號)

(3)現行法制恐無法符合實務期待/IP屬於經濟法的產物,導致於成為任何人都可任意使用的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是否適當?(現行只能透過契約去約束,保護強度不夠)

2.AI生成式軟體的創作行為為何?可參考英國的「著作權、設計和專利法」:重點在於「進行創設必要安排」(making necessary arrangement)→於AI程式,如何提供出對應的提示指令(prompt)?→提示指令本身有無創作性?會是未來討論的重點。

3.權利歸屬何人?(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

(二)Part2,關於AI著作權:是否侵權?

1.是否侵權?重點在最後呈現結果而非「中間複製行為」(中間重製)。

2.傳統侵權行為的認定標準於AI領域恐怕不易適用:以ChatGPT為例,透過網路爬蟲(web scraping),但在重新組織文字/架構/邏輯後所生成的文字,難以「一對一」的對應還原。(以前的例子:Google Search Engine與書本搜尋資料庫)

3.承上,AI在音樂、文字、圖片、影片的侵權認定基準有何不同?(可能文字跟音樂更難判斷)

4.風格近似的著作權侵權?(風格(藝術家風格:in the style of artists)能受到保護嗎?)

5.假設個案中確實能比對,能否主張合理使用?包括「轉化性合理使用」?

6.假設真的構成侵權,誰要負擔侵權責任?單一無法完成、共同侵權(分工侵權責任構)?

7.AI生成的作品,要如何註明出處?

8.已經有的訴訟案例:Stability AI著作權侵權訴訟(Stability AI, Midjourney, DeviantArt),理由:直接侵權、代理侵權、違反DMCA等,可能的發展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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