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IG頁面上的版面設計,受法律保護嗎?】

有幾個客戶是做電商/服飾自有品牌或代購的,規模大小不等。而在他們品牌IG頁面,都會有商品的介紹,除了商品照之外,還需要版面的設計。最近就有一個案是因為和長期配合的版面設計的美術設計師結束合作,而產生糾紛的事件。簡單講一下,

  1. 版面設計有沒有著作權?
    ●比較可以想像的圖形著作,但常見的頁面拼貼(例如頁面等分四份,個別可放入衣服圖片)、文字格式位置,要說明原創性會有一定困難。至於版面上一些常見文字或數字,也不容易表現原創性。
    ● 法院也多會就單純的排版格式,若未表現出最低程度之創作或表現,認定其不符合著作權原創性之要件,該部分非屬受著作權保護的範圍。
    ●例如,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98年度民著上字第16號民事判決:「……茲有疑議者,乃此種「文繞圖」或「文附圖」之編排方式,是否得認為具有原創性,而具有著作權法保護之適格性? *按此種圖文並陳或「文繞圖」、「文附圖」之編排格式習見於諸多廣告文宣或雜誌、傳單等文件(參原審卷(二)被證26),若謂上訴人因採用此種編輯格示,他人即不得再使用相同或類似之排版格式,顯非可採,換言之,不論上訴人或被上訴人均係使用習見之編輯格式製作其文宣,不能僅因上訴人製作其文宣之時間早於被上訴人,即謂被上訴人所製作之類似或雷同之文宣係抄襲上訴人。 」
  2. 如果版面設計有著作權的話,是公司還是該接案設計師的?
    ●這是著作權法第12條,委聘的合作關係。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的話,設計師會擁有該作品著作權。
    ● 公司只有利用的權限,範圍依照雙方當時約定的合作內容決定。
    ● 但設計師會主張,當時公司支付的費用並不是買斷,因此只能於該次使用。現在不合作了,公司不能把該版面設計再拿出來使用。
    ●甚至,設計師會說即使當時同意使用,現在不再繼續合作,授權關係也終止。
    ● 如此一來,公司就必須想辦法去還原當時合作時雙方的共識,像是該版面設計一直就是多次使用的關係,不會因為之後雙方不再合作、往來而有差異。但既然沒有白紙黑字的文件簽署,這段會是說明很辛苦的地方。

簽約的重要性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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